经验者之家|养生修身:意外事故都有哪些 应该怎样防止意外伤害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如何防止意外伤害……

一、意外事故包括哪些

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在意外事故的种种定义中,伯克霍夫(berckhoff)的定义较著名。

伯克霍夫认为,意外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的含义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意外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已被2007年4月9日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废止。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设备事故是指正式投运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造成能源供应中断、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

其中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不列为设备事故。

二、如何防止意外伤害

专家一致强调预防为主,有效的预防80%的意外事故可以避免。中国公安大学教授认为,大多数意外伤害事件是由于不当心、麻痹大意引起的,并非不可预防、无法控制。关键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专家提示,避免和减少意外伤害,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远离危险,特别要远离网吧、游戏厅及各类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杜绝学生赌博、抽烟、喝酒。主要原因有这些场所人员复杂,赌博、抽烟、喝酒危害巨大。学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当危险来临时,往往就是受侵害者。

具体方法如下:

1、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树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击。

2、暴风雨吹落了电线,有人不幸被电击倒了,千万不要伸手去拉触电者,正确的方法是用干木棍等绝缘的物品,挑开电线,并告诉大人,通知有关部门。

3、不要在楼梯上玩耍,特别是楼道拥挤时必须靠右走。

4、严禁在楼梯的扶手栏杆向下直滑或追逐奔跑,踩空或撞人都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5、凡是金属制品都是导电的,千万不要用这些工具直接与电源接触。

6、不要用湿的手巾擦电器,防止水滴进机壳内造成短路,以免触电。

7、在放学、上学的路上,特别注意路边的电线是否有脱落,见到一定要躲开。

8、不要在建筑工地玩耍,地上杂物较多,容易扎伤脚,楼房上面随时可能掉砖瓦砸伤头。

9、不要在垒放的木材、油桶、木箱等地方玩,以免物品倒下压着人。12、严禁爬高或在阳台护栏上探取东西,特别是擦窗户时不要将身体探到窗户外面。

10、严禁用仿真*对准人或路灯、窗户、玻璃射击,这样会伤害他人和损坏物品。

11、抬餐、打开水时防止烫伤,应小心谨慎,在家使用高压锅前,一定要先检查气阀是否通畅,打开锅盖时,防止蒸汽烫伤,应侧过身朝另一个方向打开。

12、喝汤也要小心,慢一点去尝一尝、试一试。

13、大人炒菜时,不要站在油锅边,以防油星飞溅烫伤。

14、不要在危房旁玩耍或捉迷藏,以免坠落砸到。

15、不要跟陌生人讲话、接触,更不要吃陌生人送给你的食物

16、出门要告知大人,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17、还要特别注意有些动物是有毒的,不要接近,如癞蛤蟆、马蜂、狗、蛇等。

18、不要离家出走,与大人赌气出门在外,让大人操心,也避免遇上坏人。

19、放学回家不要在外面玩,应先回家,如果有什么事需外出应与家长商量,好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

20、严禁进入*室、网吧、录相厅、歌舞厅,以免接触到一些坏人。

21、学习用电常识,不要用硬的物品接触电源,也不要用人体某个部位接触电源,以防触电。22、不要乱插、私接电源,特别是不要用湿手去插电源插头。

23、要多注意观察家里的各种电器,插头插座、电线、灯是否有破损、老化的现象,如果有应立即告诉家长进行正确处理。

24、我们中小学生不要私自玩电,特别是当家里没有人时,一定要把所有的电源都关闭或拔掉。

三、意外事故有哪些赔偿条款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意外事故有哪些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保险可赔偿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财产一切险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范围中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的责任履行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为准,与客户申请理赔或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日期无关。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在该保单交费日前,且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情况而终止,则后者无需续交保费,对于已交纳的下一年度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予以退还。专家还提醒,若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则投保人在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其中人寿保险为5年、非人寿保险为2年。